全國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關於嚴格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規範的通知
教指委發(2014)08號
各培養院校:
自2009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設置教育博士專業學位以來🏂🏻,各培養院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從嚴要求,規範辦學🤼♂️,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但在另一方面,根據調研發現,部分院校在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環節存在著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招生對象和範圍不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教育博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相關規定🚶,擅自擴大招生對象範圍,或擅自更改招生條件等🚻。
為促進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 “關於下達《教育博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2009)8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09〕47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關於轉發《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試行稿)的通知”【學位辦(2010)62號】精神,全國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重申🎻,各培養院校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嚴格審核報考資格,把好入門環節。
一、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教育博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第五條的規定📠🎅,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對象為:具有碩士學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關領域全職工作經歷、具有相當成就的中小學教師和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人員,在試點階段,暫不招收上述人員範圍以外的考生。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暫不招收教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二👩🏿✈️、根據《教育博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製定的《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試行稿)明確規定👩👩👦,“學校課程與教學”專業的招收對象為🤷👨🏼🦲:具有碩士學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關領域全職工作經歷🙆♂️、具有相當成就和較強研究能力的中小學教師和學校教學管理人員,不得招收高校專任教師✢♢,暫不招收上述人員範圍以外的考生🦴。
三🥨、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𓀐,在試點階段,為了保證培養質量,培養院校要嚴格控製招生規模,每校每年招生專業領域不超過2個🕵🏼;每校每年招收教育博士不超過20人。
請各培養院校加強管理🎛✳️,嚴格規範招生工作,以保證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維護教育博士專業學位的良好聲譽,促進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全國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2014年9月12日